书记员的频繁流动也造成的书记员的持续性短缺,法院目前一直存在工作多,人员少的情况,书记员相比法官人数有些地方甚至少了一半,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部分地方只能通过临聘或其他方式来救济,又使得书记员队伍良莠不齐,长期下去对我国司法工作其实是一种实质性的伤害。
书记员改革实际上就是要倒闭这种问题的解决,使得书记员成为一种“体面”的“终身职业”。从目前的改革意见来看,为了解决书记员频繁流动的问题,首先做的就是给书记员定位、定员、定责。在改革中。
进一步明确书记员在法院工作中的专业定位,让书记员自己有职业认同感和受尊重感。要按照法院的工作量来确定书记员人数,扩大书记员工作队伍,减轻人均负担。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书记员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提高书记员的实际收入。
目前多数省份分为三级九档书记员,最高等级为一级一档书记员,对应的每个职级薪资约1300左右,在此基础上,在之后的改革中,还有可能进一步明确书记员的绩效评定工作,计发绩效工作,明确年终奖制度,逐步提升书记员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