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注销或更换成普通借记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第四点要求明确规定:
(四)高中资助卡的补办与销户。高中资助卡卡片遗失或损坏时,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户田本)原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换卡手续,并及时将有关新卡信息告知学校。优惠期过后,高中资助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换时,发卡银行只能为学生补换普通借记卡。高中资助卡持卡学生转学、退学时,学校应督促学生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退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样式
要注销的,高中学生补助卡能使用就是在高中学习期间。
高中资助卡是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字样
是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通知》要求发卡行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高中资助卡项目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从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