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法如何协调暂时性差异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核算方法与计量属性不同
会计准则中的核算方法和原则在不断变化,计量属性更加多元化,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分歧增大,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必将造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摩擦,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守法成本及涉税风险,也有可能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二)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不同
当征纳双方出现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而会计准则主要通过对会计主体核算方法、特色及会计政策选择等约束,尽可能的保证企业能够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倾向于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微观经济利益。

  (三)法律依据不同
对于同一会计主体,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的选择,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灵活;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严格,很少或者根本不允许企业有选择的余地。

  (四)对风险的态度不同
会计准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会计盈余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者损失,可以预提损失准备;而应税所得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或不承认预提损失准备,或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准备。

  (五)核算原则不同
会计盈余的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应税所得的核算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六)业务范围和处理程序不同
会计盈余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而应税所得只关心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在核算程序上,会计盈余采取的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而应税所得的计算无需规范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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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4
1、在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例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确认收入,税法不确认,形成永久性差异,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2、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是暂时性差异,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上涨,会计确认损益,税法暂时不确认,在出售的时候还是要确认的,会计上认为应该交的税但是实际没有交,那么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计税基础上来看,是会计账面的数额大于计税基础。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确认了损益,但是税法不确认,那么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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