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续偷税被查,税务机关只做补税处理,称得上税务不作为吗?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定性为“偷税”(毕竟偷税是涉及刑事责任的)
所以企业是可以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失误,进行自查补报;或者被稽查后补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所以不能断言是税务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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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8
这种情况是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罚款和滞纳金的,还会被视为重点检查对象,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2个回答  2020-10-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规定:
“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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