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休完的年假在离职时要还给公司吗?

本人2019.9.20入职某公司,我们年假是这么算的,一年12天。分上下半年休完。我2019年9月因为是过了15号入职的,所以有3天的年假(10.11.12月)。2020年的12天年假已经全部休完,如今2020.10.17离职,公司说让我再继续上两天班,不打卡,还掉11.12月份的两天年假,请问合理吗?ps国庆那周,我们本应该是每周本休2天加上一天的法定节假日,总共是3天,但我那周只有一天本休加一天法定节假日

不需要。
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追问

按照公式算了算我的291/365×12-12=-2.43……负2天,到底用还2天吗?还是我这个是属于您给的最后的那一段,“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多余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的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18
不需要退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已休完的假期,不需要退还年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