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武汉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经开区:
(1)全日制博士。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本科.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高达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及。
2、江夏区
对2020年以来首次在武汉江夏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以内的博士、硕士新购买江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给予15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3、_口区
人才租赁房(人才公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2年内,并在武汉_口区正常缴纳社保,购买_口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4、新洲区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新洲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7)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首次购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所购买的房子必须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如果是与父母一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首次购房优惠政策: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1%;
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税;
3、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首次购房优惠政策的调控一直在进行中,间接地调整了房地产市场交易,同时也给首次置业的朋友带来了福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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