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救援大队归哪里管理

如题所述

2019年以前属于武警部队。19年以后成立国家应急管理局以后,归应急管理管理。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归哪里管理?
现在的消防救援队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进行管理,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应急管理部设有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省、市、县级分别设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总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

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等。
综上,消防救援大队属于行政单位,消防改制后单位性质为应急管理部下属的行政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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