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欠款,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的,应当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有约定的,超过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C.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工程已交工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D.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付款时间,工程未交工的,以起诉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答案】:A
1. 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约定的付款日计算。
【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工程欠款计息起点)】
如果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日。(要记住先后顺序!)
2.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并支付利息,但超过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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