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四川省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办理社保停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只有在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停保;
2、停保期限符合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停保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因此,只有在停保期限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停保;
3、申请停保的原因符合规定。如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要停保,或者因其他原因符合规定也可以申请停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办理社保停保所需的具体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之前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可以提前联系社保机构或者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以便顺利办理社保停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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