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什么情况下适用累计预扣法

如题所述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况如下:
1、劳务报酬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应交税额等于(次收入-800)乘以20%;
2、劳务报酬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交税额等于每次收入乘以(1-20%)乘以20%;
3、一次应交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税率为30%;
4、2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
劳务报酬的税率表:
1、劳务报酬所适用的税率是根据劳务报酬的性质和金额确定的;
2、税率表通常包括多个级距,每个级距对应不同的税率;
3、劳务报酬的税率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4、纳税人应根据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劳务报酬的累计预扣法包括四种情况: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时,税额为次收入减800后乘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税额为收入减去20%后再乘20%;单次所得额在2万至5万之间时,税率提升至30%;而超过2万部分的税率则为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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