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又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想毁约,单位找托词一推再推,一直没有出贝违约函,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我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但是后来我又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现在我想毁约,但是单位一直在找托词,一直没有出具违约函。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我不想履行三方协议,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我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我可能需要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因此,面对单位找托词不出具违约函的情况,我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我的情况和理由,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我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以依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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