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等级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

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5 节民用建筑,明确了: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m2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1200 m2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m2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m2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