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投资评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在绥化市的管理中,强调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和投资评审。


第四条,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从建议书到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对质量问题,会暂停拨款并要求整改,严重时可能回收资金。


第五条,对在建项目,设计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批,少量变更需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财政评审部门认证,并报市政府批准,重大变更需原审批部门和市政府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投资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分配预算,准备资金。


第七、八条,财政部门参与施工图预算审查和招标文件监督,确保造价合理,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招标项目控制价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需规范财务管理,设立独立机构或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概预算,记录采购、物资和工程进度,定期报账。


第十条,工程价款结算需严格执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一年后清算,确保符合预算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需编制并提交竣工财务决算,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核,决算结果作为固定资产划转的依据。


扩展资料

《绥化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2011年10月9日绥化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10月20日绥政发〔2011〕72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项目管理与投资评审、资金管理、附则4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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