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法院不解决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涉法涉诉案件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如果应该立案没有立案的,可以带着证据,去上级法院起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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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23
案件审理不应该中止啊,只会是再时休庭,没有作出判决而已。诉讼中止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会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中国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如果你说是中止,那你只需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恢复继续审理,你无须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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