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准备买吴某在场镇自己修建的一栋楼房.由于吴某已经移民到外地,所以他急于想卖.开始我的朋友问他有房产证?他说有,于是就以28万谈成.吴某要求先给五千元的定金,吴某才从外地赶回来签定协议.于是我的朋友就给在本地的吴某的妻子缴了五千元的定金,她也开了收据(今收到房屋定金5000元,(合计28万).)可是等吴某回来后,却说没有房产证,只有国土证,从国土证看到他建房的土地出让期明年11份就到期了,加上国土证又不能过户.于是我的朋友就没有和他签购房协议.要求对方退回定金,不买了.吴某说是我朋友违约,不退回定金.吴某现已经把他的房子卖给了别人.请问:我的朋友要怎样才能要回他的定金?有的律师说:只有订金才退,为什么?谢谢您的回答!
对方开的收据是:
收据
今受到房屋定金伍仟(5000)元.(共计28万)
年 月 日
某某
请问:1.收据上没有写买房子人的名字,有效吗?
2.可以认为:共收到28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