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办理地点
委托人户籍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
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
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
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户籍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
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户籍地派出所认真核验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确认与公安系统中身份信息一致,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受理成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审核签发。户籍地派出所县级
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签发。
(四)证件发放。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制作后,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