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同意我市先行试点,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启动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备案预约。届时,自用非营运类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预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
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该市道路上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该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8》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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