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负责信息部的工作,属于职能部门,要跟着生产的人一起上下班(所以经常加班),甚至小部分工作要在生产线放假的时候才能进行(比如服务器维护和布置网线),考勤签名是体现有加班的工时(比如一个月230个小时,但是考勤单上写的是正常上班208,加班22小时),工资是通常银行发放的,工资条上不体现加班费。
现在有个难题,看到网上都说,“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只能说明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自愿加班,不属于公司安排,即使考勤有加班工时也不可以争取到加班费,已经白加班几年了都没有拿一分钱加班费,如果要争取加班费,有没有什么点子,本人还在公司工作,只要有办法,有技巧,不管怎么样,欺骗企业签一些工作方面的计划或者什么材料的,但是方法一定要保险,而且确实是为加班而做了计划书上面的事项,要在公司发现不到异常的情况下签名承认。谁能出主意??
另外,公司有考勤制度但没有公证,公司内部有加班申请单(填姓名、工号、加班时间段,主管签名),没有说明加班原因,是不是有这被签名的加班单的话只需要一张就够了,是否这一张加班单可以证明以前的加班也是公司的安排,还是说只能证明这张加班单上的加班费,其他不予承认。
感谢网友的帮助,事实上,已经有好多案例判的是劳动者举证加班是公司的安排而非自愿加班(劳动者手上存有考勤卡的打卡记录也没有用),劳动者因为举证不利而败诉,因为要么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来加班(没有签写加班单,为保工作被迫加班,甚至公司不公示加班流程导致员工没有意识到加班要填写加班单)或者劳动者即便签了加班申请单但这个单据也是公司保管,所以劳动者证明加班属于公司的安排有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