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怎样规定的

如题所述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1、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

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及开放企业参考政府公示的物业费标准定价。

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

2、物业费定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物业费计算: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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