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顾海峡两岸广告交流历程。

如题所述

【答案】:在海峡两岸广告交流中处于重要地位的是厦门市广告界。
1990年,国家工商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厦门广告公司可以代理进入台湾的商品广告业务。
从1991年起,两岸广告界人士互访与交流日益增多。台湾的新闻媒体及十多家台湾著名广告公司相继来厦门考察广告业。同时,厦门市广告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广告公司总经理吴连城赴台考察,被台湾新闻界称为“大陆第一位到台湾的广告人”。仅90年代的前5年间,厦门的工商业在台湾各种媒体刊登广告750多件。
1996年1月下旬,由厦门市广告协会组成的广告代表团赴台湾参加“两岸广告研讨会”。这是两岸相隔四十多年,祖国大陆第一个广告代表团赴台。
厦门市广告协会于1996年2月14日,召开理事单位代表会议,由代表团汇报访台情况。7月上旬,厦门市专门召开对台广告工作会议。
2000年6月下旬,厦门市广告界人士再次赴台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他们专程走访了台湾《中国时报》的广告同仁,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开展两岸文化交流进行诚恳的探讨。这次台湾之行,走访了台北、花莲、高雄等城市,了解台湾广告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对广告公司经营管理等话题进行探讨和比较,颇有启发。
事实证明,通过广告这一特殊方式,可以为促进经贸合作和改善两岸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随着海峡两岸广告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及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以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台湾地区事务办公室当年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海峡两岸广告交流管理的通知》,对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在祖国大陆发布广告以及祖国大陆企业去台湾地区发布广告作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推进两岸间的广告交流和更好地适应发展海峡两岸经济交往与合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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