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三免新政策

如题所述

无偿献血者的三免政策,即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三免福利。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献血证是不能全国通用的。如果是在外省参加无偿献血的,在本地参加无偿献血时,建议更换一个本地的《无偿献血证》。一般无偿献血者在进行无偿献血后都会持有当地血站颁发的《无偿献血证》。这个证只能记录无偿献血者3次献血情况。如果记录已满,不管在哪儿都需要进行更换。献血证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发给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上面记录着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献血者签字等信息,内共八个页面;内第一页贴着献血编号条形码,第二页为使用说明,第三页填写献血者个人信息。四至五页为献血记录,并加盖血站采血专用章。此证书本来是一简简单单的公民献爱心的记录和凭证。
主要用途: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4、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本市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献血。
第三条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第四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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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2
无偿献血三免新政策为:
1. 献血公民本人按献血量的三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 献血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3. 献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4. 献血公民死亡后,符合献血优待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献血量等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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