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了障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导致劳动关系中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由于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二)工会角色不到位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城乡分割和两极分割,所以,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只能是集中在城市中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是一些松散组织、小型企业或劳务组织、个体工商户。在这类组织中,针对“农民工”的劳动雇佣关系不规范,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非常突出。首先是“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的问题。2004年初,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左右。其次是“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问题。据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在8小时~9小时之间的占40.30%,9小时以上占45.98%。再次是“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的问题。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营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四)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工,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统计数据表明:从1995年~2005年,我国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从33030件增长到了313773件,10年间增长了9.5倍。

二、对策建议目前,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以便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具体举措为:

(一)改善劳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如前所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同时,技术工人及高技能人才却非常短缺,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就意味着,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对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进而改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的主要途径是要尽快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训体系的建设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改善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二)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必须正确定位工会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要求中国的工会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第一是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色。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二是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角色。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两个主要机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都应有工会代表作为一方参加。第三是工会在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角色。主要是工会在涉及劳动者利益问题的企业决策中的角色及工会在预防或减少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角色。第四是工会在集体合同关系中的主体角色。工会角色的正确定位可以增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三)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割,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割。但从目前我国人口规模、就业和城乡经济状况分析,短期内城乡劳动力市场还不具备完全统一的条件,只能通过不断协调逐步实现最终目标。因此,当前劳动力市场改革是要建立一种城乡协调的劳动力市场。首先是建立高效率的就业促进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就业。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限制性政策和歧视性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工作。其次是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合一”的基本社会保险框架,健全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调控体系,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务工者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在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方面的举措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对用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乃至惩处,劳动合同公证实行免费服务;加大合同监管、劳资关系协调的力度,把有关法规、政策普及到企业和劳动者当中去,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请添加详细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