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几年后女的死了,男子有没有议务养女方父母?

如题所述

在法律上没有义务。
在结婚之前,赡养父母是各自的责任,但结婚以后就应该是夫妻一起赡养双方的父母,花费的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因为婚姻关系致使的义务共同承担,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随之消失呢?大家对离婚后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这一点从来都没有异议;但对于配偶去世后,需不需要替继续承担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这一个问题,一直以来有颇多争议。
对于这个问题,见仁见智,不可能有标准答案;无论你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别人也难以评判是非对错。
甭说有没有义务,岳父岳母也是爹和娘,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从情感和道义上,也应该继续赡养二位老人。
从我个人的角度讲,不管情况发生什么变化,也不管“女婿“今后重不重组家庭,都应当适度地去看看曾经的岳父母;毕竟你跟他们的女儿生活过一段时间,毕竟他们曾经把女儿送给了你,有恩于你,你不应该去感恩报达吗?哪怕就当作叔叔阿姨,也该尊重一下。这又有什么难的呢?又有什么不好呢?
别人付出了多少,你就该回报多少。反过来,从良心上说,你觉得丈人丈母娘没有为你付出,那你就心安理得的走就行了,义务与权利相等,享受了被爱的权利,才有爱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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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5
没有义务,不过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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