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混凝土的取样频率

如题所述

1、抗渗试块根据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1.11条规定留置,具体要求如下::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的有关规定。
2、抗压试块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3.3
条强条要求留置,具体要求如下: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
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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