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简答题: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作用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前人和他人的成功经验实际上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因而对这些成功经验的吸收,就是对规律性认识的吸收。

③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还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等重要作用。 

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2、预测作用

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评价作用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当的评价。法律的评价作用能够向社会昭示法律崇尚什么、贬斥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从而影响法律主体的行为。   

 4、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二是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三是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5、强制作用

法律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4)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5) 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这种监督来自党、群众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专门机关和社会舆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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