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进厂厂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所在工厂是一小加工厂…在这做了几年了从来都没有什么劳动合同…由于前几天发十一月份工资很低…我们所有员工都不干了…就给老板说做到过年就走…老板也答应了不会欠我们一分工资…于是我们又上班了一天…第二天有一老板娘的老乡对我说:“老板娘对他说:给两千还不知足,就像是喂不家的野狗。”这回我们真的气了,又找老板闹了,老板对我们说不想干的就把手上的单做完,给我们结工资。五号上午我们做完了都说走人。没想到无良老板翻脸了。说我们逼他关门,他就不开了,只给我们保底还说要元月三十一号才给我们工资。我们又找他理论了,那无良老板说我们还闹他就卖了机器回家…请大家说说这事我们员工有理还是老板有理?我明天去劳动局能拿到全部工资吗?

  1、肯定是你们有理,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2、需要搜集能够证明你与现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卡、考勤表等任何一个都可以。需要尽快提出劳动仲裁

  3、你们可以立即辞职,尽快去劳动仲裁委,最好立马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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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6
想尽快拿回工资,你们所有工人必须一致行动,如果三五个人,劳动局会不当一回事的。
第2个回答  2010-01-06
同意楼上朋友的。此类案件用工方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相应工资单,老板就要付工资,如果有的话,按工资结清拖欠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1-06
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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