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工厂是一小加工厂…在这做了几年了从来都没有什么劳动合同…由于前几天发十一月份工资很低…我们所有员工都不干了…就给老板说做到过年就走…老板也答应了不会欠我们一分工资…于是我们又上班了一天…第二天有一老板娘的老乡对我说:“老板娘对他说:给两千还不知足,就像是喂不家的野狗。”这回我们真的气了,又找老板闹了,老板对我们说不想干的就把手上的单做完,给我们结工资。五号上午我们做完了都说走人。没想到无良老板翻脸了。说我们逼他关门,他就不开了,只给我们保底还说要元月三十一号才给我们工资。我们又找他理论了,那无良老板说我们还闹他就卖了机器回家…请大家说说这事我们员工有理还是老板有理?我明天去劳动局能拿到全部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