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的户口,1994-2000在赤峰国企工作,企业为我缴费,2000年之后我自己交费到2009年12月,期间2006年我到北京工作,公司为我交保险费,(这期间我是双份保险,原因是跨地区转移不了,在赤峰工作人员说我不交就会断了,到退休后不能享受保险待遇,没办法我自己又交一份)。现在我要到深圳去工作,他们为我交保险。请问明白的人我的保险应该怎么办,重复交的那部分是否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