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的户口,1994-2000在赤峰国企工作,企业为我缴费,2000年之后我自己交费到2009年12月,期间2006年我到北京工作,公司为我交保险费,(这期间我是双份保险,原因是跨地区转移不了,在赤峰工作人员说我不交就会断了,到退休后不能享受保险待遇,没办法我自己又交一份)。现在我要到深圳去工作,他们为我交保险。请问明白的人我的保险应该怎么办,重复交的那部分是否有效,谢谢。

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细则将会出台:
1,可以跨区转移,如:你在赤峰,北京,深圳都有保险,只要有一方保险超过规定年限(养老15年,医疗20年),可以任何一地办理退休.但是如果你要转移的话,只能转移个人部分全部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2,如果三地都不中所规定的年限的话,需将几个地方的全部转移回户口所在地.根据你的情况,最好还是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一是年限较长,退休领取退休金时要考虑当地的工资水平,个人帐户里的金额,年限等条件,所以综合看来,还是赤峰办退较理想.
3,可以将赤峰的暂停,深圳的社保照上,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北京/深圳两地的转移回户口所在地.
4,社保只能上一份,重复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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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0
赤峰工作人员可能对政策理解有误,异地重复交的养老保险是无效的,所以只要在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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