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想咨询:公司人事已经提前30天告知辞退我,经过协商赔偿2个月平均月工资作为补偿。问题是,赔偿金是以税前赔偿?还是税后工资进行赔偿呢?有法律依据吗?我咨询过我工作所在区之劳动保障局及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按税前工资赔偿(工资中包含我个人缴纳之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5金)这部分是我个人缴纳,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