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的茶餐厅工作 没有合同 我干了一个月要走人 他说要罚钱 200
这个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还有就是 上次有个客人给我个名片 说要老板打电话给他 但是我忘记了 晚上的时候主管打电话给我 说那个名片在哪 我说在桌上 自己找 他说找不到 我第二天就找到了 老板罚款100 说是造成他的损失 这个怪我? 请专家给建议
当时面试的时候不是老板跟我面试的 都没跟我说什么合同啊其他什么的 人家干了半年的都没有合同 工资低的可以 1000 试用期还2天 不算钱 人家试用期都是3个月 3个月后转正 然后签合同 他什么都没说 哎 算违法吗
迟到罚款是正常 打坏东西罚款是正常 什么都没损失 就损失了客人 也罚款 何况能及时弥补的错误 最后都赖在我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