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仇富”现象的一点分析
近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的确造就了众多的富人,财富分配不公问题也成为较突出的事实。前段时间,不少在争论“仇富”现象,大部分的观点均认同的是:中国人不会“仇恨”合法积聚的财富。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积聚财富既有合法的过程,也有不合法的过程,更有不能明确是合法与“不合法”的过程。例如掀起改革序幕的农村土地承包原来就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原来也是不合法的,但最终也是承认其合法。不合法积聚的财富我们应该“仇恨”,那么对于原来“不合法”(例如按无偿或低价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积聚的财富应该如何对待呢?
实际上,民众的“仇富”是因为权力与资本掌握大多数资源,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才导致普通民众在致富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于权利的贫困,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的例子是占大多数人比例的农村居民,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对比差距由1995年的2315元加大到2005年的7238元,倍数由2.46倍增加到3.22倍,也即是占40%左右的城镇居民的总收入是占近60%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两倍,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达到6:1)。所以,无论是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低收入群体,如果政治权利仍然贫困,就难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
我们不能否认权力与资本的市场化结合的现实存在及其危害性,但只依靠不受民众监督约束的权力(政府),难以避免出现权力与既得利益的市场化结合,普通民众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富人可以继续使用汽车道,但穷人使用“自行车道”的权利将同样会失去。所谓的“调高”、“扩中”、“保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者将仍然维持“高”的利益不放弃,那么“中”者难扩、“低”者仍低。
必须建立民主、法治体制
如果希望政府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能给民众提供公平的起点和保障,就需要民众真正掌握政治资源,使社会各阶层不再仅依附于权力,就必打破最强大的权力,让权力退出社会物质资源的支配和分配权,让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下,让权力和资本为民众的福利服务,就必须建立由各阶层为各自利益平等博弈的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并用一整套机制来平衡或制衡各阶层的利益,不能出现某一阶层具有剥夺另一阶层利益的绝对权力,让各利益群体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这显然需要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统治及市场化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而在我们中国,市场化改革基本通过政府(权力)来主导的制度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必定要受到产权明晰过程中要失去既得利益的利益集团的阻力,其将与权力中心结盟,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变革。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与其他个人和组织一样,同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这些个人利益更将同所属部门的规模相关。因此,来自社会上各方面的利益集团的互相影响,不仅始终是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
虽然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权力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至今仍未烫平。远离权力,将失去众多的致富机会;将受到众多不公平的待遇;将面临更多的障碍。
所以,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就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已经步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也出现相对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如果我们只有表面的现代化而不能同步建立起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如果我们的致富仍然需要依靠权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本文发表在《权衡评论周刊》第五期-2006年8月6日出版
http://www.quanheng.cn/zzj.asp?i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