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仇富"现象

"不与富为邻"与"攀高枝"
英国广播公司有一个系列剧,叫做《保住面子》这部剧描述了一种人人皆知的现象,叫巴凯特现象。说的是,有个中产家庭的主妇叫做巴凯特,她老观察邻居有什么收获。每当发现邻居的财富或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她就会感觉到非常不舒服;而一到穷邻居面前,她又表现出强烈的优越感,感到自己非常幸福。在西方这种现象很普遍。这叫"不与富为邻"现象。
结果富人就不张扬自己的富,挣多少钱都是隐私。
问题:你认为"不与富为邻"与"与富为邻"哪个人群更幸福?为什么?

对“仇富”现象的一点分析

近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的确造就了众多的富人,财富分配不公问题也成为较突出的事实。前段时间,不少在争论“仇富”现象,大部分的观点均认同的是:中国人不会“仇恨”合法积聚的财富。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积聚财富既有合法的过程,也有不合法的过程,更有不能明确是合法与“不合法”的过程。例如掀起改革序幕的农村土地承包原来就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原来也是不合法的,但最终也是承认其合法。不合法积聚的财富我们应该“仇恨”,那么对于原来“不合法”(例如按无偿或低价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积聚的财富应该如何对待呢?

实际上,民众的“仇富”是因为权力与资本掌握大多数资源,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才导致普通民众在致富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于权利的贫困,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的例子是占大多数人比例的农村居民,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对比差距由1995年的2315元加大到2005年的7238元,倍数由2.46倍增加到3.22倍,也即是占40%左右的城镇居民的总收入是占近60%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两倍,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达到6:1)。所以,无论是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低收入群体,如果政治权利仍然贫困,就难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

我们不能否认权力与资本的市场化结合的现实存在及其危害性,但只依靠不受民众监督约束的权力(政府),难以避免出现权力与既得利益的市场化结合,普通民众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富人可以继续使用汽车道,但穷人使用“自行车道”的权利将同样会失去。所谓的“调高”、“扩中”、“保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者将仍然维持“高”的利益不放弃,那么“中”者难扩、“低”者仍低。

必须建立民主、法治体制

如果希望政府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能给民众提供公平的起点和保障,就需要民众真正掌握政治资源,使社会各阶层不再仅依附于权力,就必打破最强大的权力,让权力退出社会物质资源的支配和分配权,让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下,让权力和资本为民众的福利服务,就必须建立由各阶层为各自利益平等博弈的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并用一整套机制来平衡或制衡各阶层的利益,不能出现某一阶层具有剥夺另一阶层利益的绝对权力,让各利益群体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这显然需要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统治及市场化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而在我们中国,市场化改革基本通过政府(权力)来主导的制度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必定要受到产权明晰过程中要失去既得利益的利益集团的阻力,其将与权力中心结盟,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变革。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与其他个人和组织一样,同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这些个人利益更将同所属部门的规模相关。因此,来自社会上各方面的利益集团的互相影响,不仅始终是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

虽然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权力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至今仍未烫平。远离权力,将失去众多的致富机会;将受到众多不公平的待遇;将面临更多的障碍。

所以,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就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已经步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也出现相对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如果我们只有表面的现代化而不能同步建立起民主、宪政、法治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如果我们的致富仍然需要依靠权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本文发表在《权衡评论周刊》第五期-2006年8月6日出版http://www.quanheng.cn/zzj.asp?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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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09
对当前社会中的“仇富现象"需要加以细致地分析,而不能采取一概否定或者肯定的态度。客观地讲,“仇富现象”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仇富的人群也有着不同的心态和处境。

从社会背景来看,过去10年中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二○○五》显示,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处于较高水平。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达到历史最高点。同时,城市内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即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绝对下降。这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收入差距扩大有所不同,当时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大于低收入人群,但后者的实际收入并没有下降。其次,不公平因素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仇富现象"的一个因素。不公平因素体现于多方面,比如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获取高收入,贪污受贿,从事寻租活动获得额外收入,利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以及垄断部门将垄断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等等。2002年一次民意调查显示(见《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二○○五》(UNDP、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大约80%的城镇居民认为收入分配中存在不公平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影响因素是收入流动性明显下降。所谓收入流动性是衡量不同收入人群在不同时期想对收入位置变动的情况,收入流动性越强意味着一个时期中的低收入人群的相对收入水平越有可能在下一个时期得到提高。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两位学者尼妮·郭和约翰·潘卡维的研究结果,1990年代上半期,中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收入流动性非常高,一些相关的流动性指数甚至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但我和国内两位学者尹恒、邓曲恒进一步分析(见《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研究》(初稿))发现,到1990年代后期,城镇内部的个人收入的流动性已大大降低。处在低收入阶层的人群主要是城镇中的下岗失业人群和低学历人群,对于他们来说,改善其相对收入地位的希望变得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城镇社会中收入阶层变得越来越稳定化。

除以上三个因素外,我国还存在着一部分人群的就业困难和工作不稳定问题,这也促使“仇富现象”滋生。在城镇中经历过下岗失业的职工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即使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再就业,但其工作满意程度和工资很难达到之前的水平。而对于那些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来说,其情绪的失落和生活的窘迫是不难想象的。同时,城镇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就业困难日渐增加,而他们正处在一个思考社会、理解人生的成长阶段。此外,城镇中还有近1亿的农民工,由于制度性原因和政策问题,在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都处在不利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而在一部分人群的利益受到损害、社会相对地位和绝对地位下降的同时,收入再分配政策和公共服务并没有及时作出相应充分的调整。一些掌握着公共资源的权力部门,将部分公共资源转化成了部门消费和官员的公款消费。《中国统计摘要2005》中的相关数据表明,在过去十多年中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0-2004年期间名义财政收入增加了8倍,但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费的增幅更高,达到12.4倍。虽然没有系统的统计数字,据一些专家的推测,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额也随之成倍的膨胀。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官员的名义货币工资收入虽然不高,但是如果将其公款消费、公车享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等计算为实际收入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算作为富人阶层了,至少其消费水平毫不逊色于富人阶层。

列出上述一些影响因素,并不是说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一定是“仇富”的主体人群,也不是为“仇富现象”寻找正当理由。我们都知道,富人作为一个群体,其致富的手段不同,有“勤劳致富”的,也有“为富不仁”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如果对富人阶层产生不满的情绪,也是针对那部分非法的暴富者,而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手段积累财富的富人,不仅不会反感,反而会成为其追求的目标。然而,从理论上来区分上述两类富人容易,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因为存在着信息不称。受社会中的一些传统观念影响,即使是合法的致富者,也往往有“富而不露”的心态,不愿意过多地张扬自己的财富,而那些非法致富者更是“富而怕露”。两类富人的两种心态造成的结果是一致的,即普通民众更加难以区分他们之间的本质差别。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不加区分地将两类富人混为一个整体,把个别人或部分人的行为看作全部人的行为。因此,富人财富的信息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部分盲目的“仇富现象”,它所起的作用是与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化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区分“廉政官员”和“腐败官员”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06-10-09
人比人气死人.有朝一日你会发现,那个与你同座上课流鼻涕,下课玩泥巴,小学没毕业的同学现在腰缠千万,威风凛凛.有朝一日你会发现所有同学故友个个混得比你风光.

人比人气死人.就说互联网,做同个赚钱系统,有人业绩辉煌,有人业绩是零.做任何事情要讲究方法,方法同样来源于头脑,互联网 上还有一种无可注定永远失败的人,他们失败了不找自我原因,只知还埋怨主办者或介绍人,甚至骂这些朋友是骗子,悲哉!任何系统对每一个都是公平的.
第3个回答  2006-10-12
孟子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中国人的一种心态,也是社会不稳定的原因。目前人们的仇富主要是因为为富不良,富者多为不正当攫取获得的。
有个富邻居没啥不便,但会对心理产生压力,影响心理健康,小人多恨人有,笑人无,这种人在那里也是一种病态,一般而言,还是与同阶层的人一起居住的好。
第4个回答  2006-10-11
前天,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
的总体判断》,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
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0.4左右,并认为这种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
理的。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发文说,根据“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提供的数据资
料及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总体判断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
比较大。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
且这还是在各种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
也算上,则计算出的实际基尼系数肯定要更大一些。

从用五等分法计算出来的数据看,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集中程度已非常高,
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
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认为,尽管城市居民之间由
于多种原因在收入分配上存在差别是必然的,但这种差别在特定时期应当控制在适度
的范围内,应将现实的社会承受力等因素加以充分考虑。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收入
差距扩大的速度相当快。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
理的。如不同行业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管理层与被管理层收入差距扩大过快、过大
,部分职工岗位外收入、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增长过快、所占比重过大。“就此而言,
我们更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控制,使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据了解,“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全国多个
学术单位于2004年10月份在全国20多个城市进行的,共随机调查了5900
多户城市居民家庭,研究结果提交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参考。

基尼系数

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其经济
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
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专家观点

“差距偏大将导致仇富”

对于“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结果,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迎生教授认
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确实比较大,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李迎生介绍说,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至0.2之间,收入分
配差距过于平均,改革开放至上世纪90年代末,基尼系数直线上升,但一直在0.
3至0.4之间,这是可以接受、相对比较合理的。而基尼系数超过0.4就不合理
,收入分配差距属于偏大。

李迎生称,基尼系数超高后,低收入阶层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
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将使社会两极分化严重
,不能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李迎生教授称,要做调整的话,就要考虑不能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制度上国
家可用所得税、遗产税等调控高收入阶层,出台政策引导高收入阶层更多投入于慈善
和公益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阶层生活,促进低收入阶层就业、提高收
入,加大公益事业发展。这样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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