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答案为正当防卫。。。我觉得案例一和图片中的案例性质是一样的,,,图片中的为什么不能看作防卫过当什么的?两个案例的区别在哪里,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