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的附记中标记有集资(有一部分是贷款)产别为私有,是在2003年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怎么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而且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注明的是商品房购房管理条例,但是现在想再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时却说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是不是房产交易所那边可以随意改变房产的属性(因为一把付清的好像是商品房,而贷款后发房产证的就是经济适用房了)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