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分别有哪些,年份,内容,影响

如题所述

一、《南京条约》

1、简介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

2、内容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①割让香港岛;

②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③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④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⑤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3、影响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二、《辛丑条约》

1、简介

是中国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

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2、内容

条约规定:

①、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③、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④、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三、《马关条约》

1、简介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2、内容

根据条约规定:

①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③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3、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

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四、《《中法新约》

1、简介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2、内容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

②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③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④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⑤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

3、影响

《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五、《望厦条约》

1、简介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为“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

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内容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①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②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③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④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3、影响

《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

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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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第2个回答  2018-11-04
嗯古古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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