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对单位作出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问题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1997]第83号)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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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7
在会计职业道德上有追答

我现在书不在身边 回去替你翻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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