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重名算侵权吗?

内容不同,作者不同。

书名重名不算侵权。侵权是按照内容来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的名称。只要内容不同、封面没有雷同,也很难判断侵权与否。书名通常比较简短,很难体现一种独创性,除非同名书籍的实际内容存在侵权纠纷,否则并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因此,重复书名并不一定算侵权,要看书的实际内容。

总之,书名重名的情况一般是不会造成侵权的,造成侵权的话主要还是看书的内容,所以大家可以不必太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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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书名重名算侵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内容不同、作者不同的情况下,书名由于太短而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故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书名重名尚不能认定为侵权;
2、但是如果畅销书的书名知名度非常高,之后的书名与其相同,涉嫌攀附畅销书的知名度,那么书名相同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第一、内容不同、作者不同的情况下,书名由于太短而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故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书名重名尚不能认定为侵权。
第二、但是如果畅销书的书名知名度非常高,之后的书名与其相同,涉嫌攀附畅销书的知名度,那么书名相同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3-19
书名具有原创性,知名度较高,新作与这本书重名,涉嫌不正当竞争。
第4个回答  2014-03-14
不算

书名如不具有独创性,一般不能认定为侵权;如该书名具有独创性,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但并不一定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

这里的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已有】的行为。

但是最好不要用一样的名字,本身就是靠想象力吃饭的职业,何必拾人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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