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2人公告

2014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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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2人公告如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福州大学城,占地536亩(预留400亩),建筑总面积12.97万平方米。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交通工程系、计算机系、财经系、管理系、人文系、应用外语系、商贸系、公共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3个系部,36个全日制专业,49个专业方向,2个特殊教育专业。2006年12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被福建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2012年初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正式成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西部地区教育顾问单位、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树环绕,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绿色学校的称号。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诚聘汽车运用技术实训指导教师(人事代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教师(人事代理)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点击2014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2人公告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24日。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4年8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布的联系邮箱,未填写报名登记表的视作未报名,未填写清楚的视为不符合条件,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由我院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经我院审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院联系。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一)笔试内容

汽车运用技术实训指导教师:汽车基础知识、汽车发动机构造、使用与维护、汽车底盘构造、使用与维护、车身结构与使用、汽车电气系统使用与维护、汽车整车性能与使用。

参加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需要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笔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汽车运用技术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面试需进行实际动手操作考核,实际动手操作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公示

拟聘人选从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参照所聘岗位学院在编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标准由学院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根据规定需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院在其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公积金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不享受院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4、人事代理人员可加入学院工会,并缴纳工会会员费,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5、合同期内由学院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七、其他

(一)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 编: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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