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已退休人员,在签订雇佣合同、税务处理、缴纳五险一金方面的疑问?

企业雇佣已退休人员,咨询社保局,其回复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之后又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中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时,发现如果雇佣退休人员同时符合四大条件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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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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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产生如下疑问:
1、企业还需要为该雇员购买五险一金吗?
2、在税务处理上,该雇员的工资应放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3、在地税局申报该雇员的收入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扣除标准3500)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扣除标准80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精神理解,
1、无需为该雇员缴纳五险一金,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社保了,无需缴纳。北京一朋友公司有相同案例,2年多没有什么问题。
2、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3、按工资薪金申报,因此扣除标准是3500,当然,需要设该人员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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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9
1、个人认为应该购买五险一金,除非他自己之前的单位一直在帮他上保险。
2、税务上,放在工薪收入做。
3、按税法规定,退休后再任职的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税。
第2个回答  2014-09-29
如符合上述四大条件的
1、不需购买五险一金;
2、作为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3、按照工资薪金(扣除标准3500)计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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