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部门都有必要成立执法队吗

如题所述

每个部门都有必要成立执法队吗
2003-10-22 10:17:13 | 来源: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方浩
 
近日,浙江省台州成立了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气象法》的规定,该支队将承担依法保护气象设施;规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工作任务。毫无疑问,就合不合法而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的成立无可厚非,但笔者由此想到的是:诸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自己的执法队伍,是否有此必要呢?

我国当前行政职能部门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所要进行管理的行业不同而设置的,如林业、农业、渔业、工商、文化、交通、土地等。同时,根据不同行业设置的不同行政部门机构,基本上都有相配套的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并且在相应的行业法律、法规中都有“法律责任”这样一章,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不同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具体措施。因此,各个行政机关部门就必须依据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法,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确,依据不同行业进行行政部门分工进而实施专业化管理,是有其科学性的,但是,正是这样一种行政分工管理,造成了种类繁多的“大盖帽”,即不同行政机关的“执法队”。

实际上,各个行政部门机构都有自己的执法队并不是什么好事,一个显而易见的弊端就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和人员的冗杂。以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为例,违反《气象法》的违法行为肯定有,但就现实情况来看,此类行为其实相当少见,为了处罚并不常见的违法行为而设立一支专业的执法队,那显然没有必要。此外,一个众所周知且最为社会关注的事实是:“执法队”往往是行政部门的利益源泉。当前,在公共财政体制尚未科学化、规范化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利益的多寡一般取决于其权力控制范围的大小,形成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而获取部门利益的途径,无非就是靠执法队在职权范围内去收费和罚款。在很多地方,“执法队”的工作目的并不是为了实施行政处罚,而是为了搞创收,严重偏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致于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行政机构的设置,可以以行业不同为基础,也可以依据不同的行政功能。行政处罚首先是调查行政违法行为,其次是作出处罚决定,最后是实施处罚行为。可见,前两项行政行为应当由不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作出,而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功能,则完全可以由专门的机构来履行,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效率,减少行政负担的人员,还可以斩断或减少部门的利益。我想,“执法队”和“大盖帽”越来越少的时候,才是我们的行政机关越来越廉洁和高效的时候。
(作者来自浙江临海市大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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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4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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