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随意处置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随意处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方当然有权处分,但是重大事项还是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乐清市政府门户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友谊法院网 -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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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你好

如果说一方恶意的挥霍财产,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后者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要注意有个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一般对外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除非恶意窜通损害另一方利益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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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29
你好!需要视财产是否为共同生活所必需可视有效,如果是房产等比较重大财产则无效!
第3个回答  2014-11-29
你好,如果是重大财产,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处置的。
第4个回答  2014-11-2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有规定,你可以据此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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