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出了工伤,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工资给我发放,按单位工伤工资发放,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19
每个单位都有权按照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工资薪酬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法律规定因公受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即在平时工作时,你能正常享受到的工资待遇,都应该发放,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当然加班费、业务提成等可以不予发放。
第2个回答  2018-11-22
您好,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第3个回答  2018-12-09
首先你在单位所受的伤有没有经过工伤保险所认定为工伤,认定后有没有伤残登记评定。如果认定了工伤,也进行了伤残鉴定,会根据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企业和工伤保险所各自支付各自应该支付的部分,如果单位那部分公司不出,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发起劳动仲裁。我是一名仲裁员,希望能帮得上你。
第4个回答  2018-12-16
不执行国家标准,是违法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工伤津贴标准各地劳动局有明文规定,必须执行。
如有争议,应该考虑:
一是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二是要求给付相关待遇,包括投诉或仲裁。
第5个回答  2018-12-27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期,单位应该按原来待遇按月发放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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