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工伤,但是工伤期间老板不发工资给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认定是工伤,但是工伤期间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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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在工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追问

那工资算不算赔偿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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