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道单元的门是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小区楼道单元门坏了,单元到楼顶的门也坏了,这些是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属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单元门(及通往楼顶屋面的门)属于该单元楼所有住户共用或所有,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害,应该由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整改维修,超过质保期后,物业利用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在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如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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