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数字零。
一、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编码规定:
1、凡是容易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
2、这些被抛弃的字母是I、O、Z、S、V。
二、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三、如果纳税人是企业,识别号的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后面加挂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共15位。
四、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15位码或18位码,所以纳税人识别号中有带字母,如:“X”。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扩展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
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是数字零。
一、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编码规定:
1、凡是容易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
2、这些被抛弃的字母是I、O、Z、S、V。
二、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三、如果纳税人是企业,识别号的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后面加挂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共15位。
四、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15位码或18位码,所以纳税人识别号中有带字母,如:“X”。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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