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理医保后,出生时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要看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
但是一般来讲,新生儿的大病医疗住院费等都可以报销,只是具体报销的比例和范围,各省市会有不同的具体政策规定。
以济南市为例,济南市的政策为:
具有济南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的居民医保费用的(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否则,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PS:办理新生儿住院费用的报销材料有:
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大病例、费用明细单据、发票(医院盖章);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户主页、索引页和宝宝个人的那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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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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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
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