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关联方借款的利息问题

企业A和企业B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完全相同,注册资本都为3000万元。企业A当年新增银行贷款3000万元,全部分期借给其关联企业B,未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利息由企业A支付给银行,企业A未收取企业B借款利息。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A新增的贷款利息180万元能否全额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按同期利率计算应收B企业利息,是否需要去税局开发票?另外还要交什么税?

不一定要收利息,但新税法对关联企业规定很严,就算你们不收利息,汇算清缴时也要按同行利息算关联方借款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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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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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0b5a10100c62l.html
希望对你有用!
另:A与B最好有一个贷款合同,由B然后带上贷款合同去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交给A作账,走完整的账务处理。否则如果税务局发现了会处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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