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层抽放瓦斯是局部防突措施吗??

顺层抽放瓦斯是局部防突措施吗??钻场顺层抽放60米,现在被列为局部防突了吗??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不属于区域防突措施。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矿井采取地面钻孔抽采煤层瓦斯等先进适用的区域措施。
(四)新建项目编制开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明确开采保护层或专用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五)在建项目未明确和落实开采保护层或专用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修改设计,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
(六)生产矿井未落实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修改防突专项设计,2013年12月31日前完善防突工程并达到规定要求。
对未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煤矿,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
(一)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且必须有瓦斯地质图、瓦斯基本参数等资料作为依据,并报经上级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突出矿井要制定消突过程和效果达标的监控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消突真实有效。
(三)突出煤层掘进必须按规定构筑临时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在防突反向风门以里位置构筑,实现防爆、防火、密闭隔离、氧气供给、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项功能,为掘进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设置的防突反向风门处于常闭状态,有效控制灾变范围扩大。
(四)突出煤层采掘作业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要齐全、可靠,设置符合规定,确保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所有监测点覆盖设置、联网监控、正常运行、超限预警和闭锁处置要100%实现。
(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通风调度人员、矿调度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通风、瓦斯、突出、自燃等各类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应突发灾变处理能力要求,实现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置。
(七)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要实时监控抽采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开停状态等,实现自动计量。编制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年、季、月计划,未按期完成瓦斯抽采利用计划的,要停止生产建设活动进行瓦斯抽采。瓦斯抽采和利用量的统计报表,要按月报所在县级安全监管局和上级煤矿企业,县级、市(州)安全监管局和煤矿企业按月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
五、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一)矿井必须建成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杜绝角联通风。井下作业地点、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符合规定。
(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之间不得布置中间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施工淘汰电机功率11kw以下的局部通风机和直径600mm 以下的风筒。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
(三)采空区、盲巷必须及时密闭。
六、加强井下火源管理
(一)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使用明火的作业方式。
(二)井下钻机沿煤层布置钻孔施工时严禁干式作业,并加强孔口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检查。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且必须以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参数作为依据,并报经上级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七、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深化瓦斯治理工作,落实措施,推动全省煤矿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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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9
《防突规定》要求在顺层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的条件下,且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时属区域性防突措施。但是,2012年贵州煤矿两次突出事故后,该措施已被口头要求取消(有的省份已下文取消该措施;据称,《防突规定》修改版将取消该措施)。因而,建议你不把该措施作为煤巷防突条带式区域性措施,换而言之,煤巷防突条带式区域性措施由原有的两种将调整为穿层钻孔预抽一种了。
第2个回答  2013-11-06
不管是工作面两巷顺层控还是掘进工作面的顺层孔,都是是区域防突措施,排放(或抽采)一段时间后都需要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追问

一安监局的领导检查消突报告时说,顺层抽放不属于区域防突。。。。。贵州 毕节 织金

追答

这么锤子,煤监都是大爷,直接给下了整改通知了么?具体怎么写的?

追问

没下整改通知书,说下次不能这么办了。。。。

追答

kao,扯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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