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要求我到另一个部门帮忙,我可以合理拒绝吗?

我在酒店上班,我们有两个餐饮部门,现在主管我们餐饮部门的领导以我目前所在的部门(餐饮二部)生意差为由,口头命令要求我和另一位同事到另一个餐饮(餐饮一部)部门帮忙,是去帮忙干活,不是部门调动。
而我之前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明确说明了我所在的工作部门是餐饮二部的,今年刚好工作满十年,刚签了无期限合同但公司总办公室还没盖章,请问我可以根据《劳动法》合理拒绝到另一部门去帮忙吗?如果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对我的劳动合同不予以盖章,是否违反《劳动法》?

其实就是去临时帮忙而已,也不是减员,去另一个部门帮忙可以适当帮的,又不是真正属于那个部门,但是你要想在那干,最好等盖完章的,在另一个部门适当的少帮些,一般看你不怎么玩活,也就放你回去,换别的人了,没啥闹心的,先听从分配,适当配合。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那个部门也不忙,只是因为那个部门的都是职工,个个不肯干活,所以打算把我这合同工拿去当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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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的,因为他要你按照公司的安排。除非你真的不想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6
合同明确的说明了你是在这个部门,那你就可以拒绝。如果你合同明确的说明了你是在这个部门,那你就可以拒绝。如果你合同明确的说明了你是在这个部门,那你就可以拒绝。
第3个回答  2019-12-25
如果你合同明确的说明了你是在这个部门,那你就可以拒绝。
第4个回答  2020-01-06
那你们生意是差还是好,要是差的话会不会是让你们去学习呢,好的话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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