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如题所述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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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0
第二十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2个回答  2020-03-20
方法第二十八届消防法第28条是个人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随意做,有违反消防安全的事
第3个回答  2020-03-20
消防法的话,第28条建议买一本消防法的书籍自己看一看。
第4个回答  2020-03-20
简述消防法第28条可以去百度上搜一下,很清楚的就写在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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