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 铁路道口处 恶意使用远光灯导致我自行车掉沟里受伤,然后机动车驶离,我可不可以追究责任?

如题所述

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追责致害人满足四个条件,
1.致害人实施了致人损害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可追责的行为。汽车开大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要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和法律规定而定。如果交通法规规定该路口不应该使用远光灯的话,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
2.受害人有损害。你骑自行车掉沟里,自行车等财物损失和你人身损失,都算损害。
3.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是说你掉沟里是由远光灯导致你看不清道路所致。法院会综合判断,比如你是否经常走这条路,有没有路灯,开大灯导致掉进沟里的几率多大等等。
4.施害人具有主观过失。就是你说的恶意。
如果以上满足的话,你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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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很难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在农村道口铁道口处应该没有监控摄像头,而你骑自行车掉沟里受伤自行车肯定也没有记录仪,对方机动车你也不一定能记住车牌号,就算记住车牌号你也不能证明是他开远光灯导致你掉沟里受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