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

扩展资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人民法院的职员(试行),职员的预约系统应基于特殊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务员的地位。

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订。如果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小于10年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法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法院无固定期限。

新职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聘任合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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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7
聘用制,也就是合同制,合同制分为直签制及劳务派遣制。
直签:
由法院、检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个人档案,党关系会转至该单位,工资等福利待遇也由该单位提供。
劳务派遣:
由各招聘单位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直签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最直观的区别:直签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薪资。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相当于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派你去某院上班。如果公司效益不好,随时可以将你辞退。直签的人被辞退时会有一定的违约金,而劳务派遣是没有违约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21
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那么来举例说明:
  聘用制:聘用制则不然,高校如果在合同期内不满意该人员,可以通过付出微小代价或者不付出代价而解除该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高校也可以非常主动地选择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从而使人事代理人员“失业”。
第3个回答  2019-11-17
书记员聘任制是指的书记员职业不在编,比如法庭聘任的书记员,没有编制,但能享受各种待遇,不同于法官的是编制。法官属于公务员编,而书记员是聘任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17
简单说,就是合同工,非公务员,没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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